我想,一個民主社會裡的民選政治人物,他所標舉的理念目標或是言行舉止是不是有達成他對選民的承諾,最簡單、最基本的檢視方式,就是接受選民選票的檢驗,甚至可以說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來作到。今天不管黃國昌自己說他遵守了對汐止人的什麼合約承諾,都是廢話空話幹話,因為如果這是一個合約,那你自己講就算了嗎?合約另一方(汐止選民)的意見呢?合約另一方的意見,就是從選舉來表達啊,今天你黃國昌拒絕讓選民有機會可以表達對你的工作滿意與否的意見,還在自以為有作到什麼承諾,你是不是誤會了民主是什麼?民主不是單方面 — — 尤其是握有特權的政治人物 — — 說自己有做到對人民好的事就算有做到,而是要讓人民也能表達認同,民主是這個表達意見的權利被賦予給沒有特權的人民。黃國昌口口聲聲他做很多,但最基本的,讓人民有權利表達對你的認同與否,他不願意做,那做很多都是自己講的,海市蜃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