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當年也是讀高中的時候,學校只有固定兩家便當可以選。便當這種東西是這樣,不管有多好吃,同一家便當每天吃一定就會膩的,何況不好吃 — 這裡說每天,期限是一週。所以整個學期在校內都只有這些東西,當然會想辦法找出路,當校內便當難吃到爆,向校外其他店家訂餐就是義務。
但是這麼好的事,學校當然不准許。所以我們兩三個同學決定拜訪校長「陳情」(當年沒這個詞),也就是到校長室找校長溝通協調,要求開放自己的午餐自己訂的權利。
然後,有沒有開放我忘了,應該是沒有。不過後來我們就被教官約談,又被輔導老師約談,三天認識三年沒見過的人、沒去過的地方。
而現在我才發現,原來這幾十年來台灣這個鐘,連秒針都沒動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