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對家暴者動私刑就是在鼓勵家暴,因為本質上動機是一樣的,就是實踐個人的價值觀。
動私刑者的一個理由是對公權力制裁失去信心,但是他們並沒有思考到,動私刑本身就是破壞公權力的行為。公權力權威的建立,必須經由讓渡一部分的私權力,如果你不願意讓渡你的私權,別人又何必讓渡他的?這樣人家教訓他的孩子就會甘你屁事。公權力不彰,應該是要檢討如何落實,或如何增加,而不是直接跳躍成鄉民的正義才是正義,因為不是。一方面說司法不彰,一方面動私刑,這根本就是腦殘在動腦。
如果有空在網路上看到家暴案跑去動私刑,為什麼不把時間用在讓自己的大腦有點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