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不該表決

Tiat
1 min readDec 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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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週,有個聯合國官員在台灣說「人權不該表決」的報導,許多人興奮的在臉書上轉文。前兩天,中選會要提出「人權不得公投」的修法,也很多人同樣轉得很高昂。這讓我感覺就像是選前的那種得意跟自信,但這真的好嗎?我很懷疑。

其實「人權不該訴諸公投表決」這種概念,不只是同婚支持者高舉,我個人當然也很認同,甚至是提愛家公投的那些反同者我想也都會接受。所以其實問題不在人權可不可以表決,支持同婚的人士,不知道有沒有搞清楚一個其實很顯而易見的重點,也就是對那些反同者來說,同志結婚的權利,並不是人權啊,所以他們拿來表決了。

任何人權的內涵都是一再鬥爭、不斷維持的,應該不可能會用這種「心照不宣」的方法,就可以讓其他人自動同意同性結婚是人權。這需要用一般人聽得懂的方式不斷去講,用解釋宗教教義去翻轉,用政治頭人表態去引領,用教育去鞏固,用經濟誘因去轉向等等。

可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是,他們在一句普遍空泛的口號上興奮,在運動頭人我們不會輸的催眠裡安心,在背刺支持的政黨時戰鬥。運動,應該只是為了身體健康吧?

身為局外人,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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