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宜津在台南市長初選中,提了一個丟掉ㄅㄆㄇㄈ的政見,結果一堆人就爆了:
我也很爆,爆笑。這些人不管是賣成衣的、當藝人的(王思佳到底是誰?)、寫影評的、做小編的,還是那些在下面回應的人,個個義憤填膺、氣急敗壞,但是這堆人憤怒的根本就不是葉宜津講的,事實上如果有聽葉宜津講話,而不是像膝反射動作一樣聽到廢ㄅㄆㄇㄈ就抓狂,他們至少可以氣到對的點,而不是表現他們的無知、愚蠢,搞得自己變成笑話。
首先這些人都說廢ㄅㄆㄇㄈ就是廢文字,「還沒見過哪個國家會嫌自己國家的文字只有自己在用所以要改的」、「覺得ㄅㄆㄇ沒用,那你就改個英文名字出來參選,不要用中文名了」、「真的要接軌是不是要學簡體中文」……但是注音符號就不是文字、注音符號就不是文字、注音符號就不是文字,這真的很重要,所以講三次。注音符號是標音符號,是讓人知道文字怎麼讀的,這點葉宜津也有強調,所以廢注音符號根本就不會廢中文字,因為他們根本就是兩個不同的東西啊!
從清國時代章太炎的「切音字」到民初公布時的「注音字母」,再到 1930 年吳稚暉提案改名「注音符號」,從「字」到「字母」到「符號」,人們對ㄅㄆㄇㄈ做的就是一直在避免它被視為「文字」。結果現在這些自以為在捍衛ㄅㄆㄇㄈ的蠢蛋,竟然是因為把ㄅㄆㄇㄈ當作文字在捍衛。連自己在捍衛的是什麼都不知道,發明發展注音符號的那些人應該在九泉之下也會哭吧?
這些捍衛ㄅㄆㄇㄈ的人大概沒有發現,ㄅㄆㄇㄈ只能用在非拼音文字的中文標音,但是羅馬拼音系統通常不只用在標音,也可以同時作為書寫文字—人家就拼音文字啊,所以多少都學過英文的他們被搞的亂七八糟,一直把ㄅㄆㄇㄈ當文字。
這些人又說「沒有ㄅㄆㄇㄈ就發不出完美準確的發音」、「羅馬拼音或是漢語拼音,其實都很難分辨聲韻,四聲跟一聲根本分不出來」這類的無知意見,讓人對台灣言論市場的水準只能搖頭。事實上羅馬字是可以標聲調的,不管是用調號還是用字母,可以標的聲調都比注音多。注音符號只是用華語,五個聲調,但台語有八個聲調,你以為台語羅馬字怎麼標的?你聲調分不出來是因為你無知,不是真的分不出來。就算是你以為沒有的漢語拼音,它也是有聲調的。
再說要是注音就是準確的話,那幾乎每一年都要來一次的注音讀音爭議是怎麼回事?準確的話怎麼會變來變去?
事實上中華民國還有一套「國語注音第二式」的標音系統,不知道這些人知不知道?這個「注音二式」就是這些人不爽到極點的羅馬拼音(之一)啊,要罵葉宜津之前,應該要先罵中華民國教育部吧?這可是國民黨政府在 1986 年公布的喔,來,跟我念一遍: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還有說用羅馬字就是數典忘祖的,好,要把ㄅㄆㄇㄈ當文字來說也沒關係。相較於 20 世紀才出現的注音符號,台灣 17 世紀就有「新港文書」書寫的聖經、契約,19 世紀「白話字」更是台灣普遍的書寫文字,直到 1970 年國民黨禁止白話字為止,羅馬字在台灣的發展超過兩百年,這些人有罵過國民黨禁止台灣文字發展是數典忘祖嗎?
(一直以來,台灣社會反注音文的風氣還是很盛行,就算你要把ㄅㄆㄇㄈ當文字,有想過真的就會被接受嗎?)
其實注音符號就只能作為 1910 年代的北京方言的標音,但我們現在要面對的是除了華語(北京話),還有台語、原住民語、新住民語的語文環境,這才是我們的日常生活,只能/懂用中文或注音符號,是絕對無法應付台灣多元的社會的。從原住民傳統姓名的回復,就有很多事件(例一、例二)說明,光捍衛ㄅㄆㄇㄈ就是多麼歧視性的想法。這些捍衛ㄅㄆㄇㄈ的人知道嗎?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就是羅馬字。
說到底,ㄅㄆㄇㄈ注音符號的用處極小,無用浪費的地方卻很多,廢除ㄅㄆㄇㄈ,轉向羅馬拼音的確是正確的建議。而羅馬拼音也不是只有漢語拼音而已,通用拼音、注音二式也都可以為華語標音,但改採羅馬拼音這建議至少值得討論跟轉向。
去年我從原本的注音符號輸入轉向拼音輸入,考量市場上各種拼音輸入法(漢語、通用、注音二式)取得的難易跟多寡,我選擇採用漢語拼音輸入。我花了多少時間轉換?一到兩個月就習慣了。到現在不到半年的時間,我已經忘了注音輸入了,而注音輸入我打了幾十年。這大概就算是羅馬拼音可以跟國際接軌的原因之一:國際標準跟字母的鍵盤位置。對了,漢語拼音的確是中文羅馬拼音的國際標準規範(ISO 7098號),注音是......?我不是說因此漢語拼音就是吾輩應該奉行的標音法(其實它也是書寫系統),我們要用通用拼音或再開發一套自己獨有的系統也可以,但至少不該是ㄅㄆㄇㄈ繼續用下去。
另外有一個相關的事也值得說。有人反羅馬字反到母語教材上去:
我覺得這跟捍衛ㄅㄆㄇㄈ是差不多的概念:本位主義的無知。他們以為會講台語就會念台羅、會看英文就會看台羅,這實在是一種井底之蛙的管見。事實上台羅要當作一種新的文字,學台羅也就是學新語文;就好像也用羅馬字的法文、德文,你學過英文就會讀會講嗎?台灣原住民語言書寫系統也是羅馬字,你學過英文也就自動會?別鬧了好嗎?我認為身為台灣人,讀不懂台羅應該是丟臉的,而不是痛批才對。(對,我也還在丟臉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