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他們說每個人都應該要有駕駛交通工具的權力,當局說不妥,結果被他們帶著人們罵翻掉,只好讓人們先可以開公車,即使人們不知道怎麼開。
再有一天,不會開公車的人們出了幾起公車意外,當局說這樣不行,我們來規定駕駛交通工具應該要先上駕訓班、先考駕照。這時他們說不反對當局的想法,但他們要求也要讓每個人都可以開飛機。
基本上他們所在主張的,是在破壞一個正常社會運作的基礎,因為他們排除了行為人要對行為「負責」的義務 — — 然而弔詭的是,公投本身就是一種負責。
不過話說回來啦,他們也不是完全排除負責義務的存在,對他們來說,負責的義務只有當局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