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是創作嗎?
看到有些支持谷阿莫的意見,認為他是在二創,如果告他告成了,會造成對二創的打壓。說實在話,作為一個拍照的人,作為一個自認為創作者的人,看到這些意見就覺得,難怪台灣的創作者被當成笑話,「文創」二字會變成笑話。許多人對創作的概念,根本就是離譜的誤解,把表層當成核心的結果。
谷阿莫是創作嗎?不是,他只是拙劣的模仿。把人家的影片剪輯,配上嘴砲意見,這絕對不是創作。要說是言論自由嗎?當然,言論自由就是你可以說你想說的,但言論自由不代表就是創作,因為你想說的可能只是鸚鵡學舌而已。嘴砲意見只是意見,每個人不管對事件理不理解都會有,你覺得某作品難看,或你甚至只是討厭那作品的作者,你說「那東西是狗屁!」這就是意見,但有創作成分嗎?
創作是要有深刻個人思想的,你看谷阿莫這麼久,你知道谷阿莫對電影這個藝術的看法是什麼嗎?一定沒有,因為他根本就沒有思想。這就是嘴砲跟創作的不同。
我認為社會應該給創作者更大的空間,我相信絕大多數的社會進化,都是來自於創意有空間得以發揮。問題是,谷阿莫不是創作,這才是整個事情的重點。
谷阿莫有沒有違法,由法院認證,這會決定他能不能繼續X分鐘看電影。支持者可以批評法律規定,可以檢討智財法,但請不要用谷阿莫是創作的理由來支持他,這是對創作者莫大的污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