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不是只有個人意見!

Tiat
2 min readApr 26, 2017

--

換句話說,谷阿莫之所以能營利,是影音內容的畫面加上個人意見評論的配音,兩者缺一不可。就此意義而言,谷阿莫並非是完全的「搭便車者」,而是有個人創作的努力與成分在。如果法院讓這樣的行為合法,對網路創作的文化將是一種鼓勵。

上面這段話引自鳴人堂的這篇文章,我昨天說過,對創作者來說,最大的污辱跟打壓就是這種說法。

創作不是只有個人意見!
創作不是只有個人意見!
創作不是只有個人意見!

谷阿莫的東西根本不是創作,創作需要比個人意見更多的思考、美感經驗、操作呈現,創作不是講兩句中二話就好,貴為一個智財法教授,對智慧財產的基礎要素 — — 創作,都這麼無知浮面,這就讓人完全可以理解,在台灣作一個創作者所面對的不幸跟艱困。如果沒有創作成分的抄襲,竟被當做創作來鼓勵,那麼就是鼓勵劣幣驅逐良幣,台灣創作者的空間將更缺乏,因為社會將不會知道有更高尚的創作目標可以追求,有更優秀的創作成果可以擁有。

1930 年代,德國攝影家 John Heartfield 創作大量的影像拼貼作品,他用這些作品所要呈現出來的,是對納粹的嘲諷跟批判。近代的英國藝術家 Peter Kennard 也以大量的蒙太奇照片拼貼,表達他的反戰、反核、反壓迫的政治思考。這些作品看起來都像是拿別人的照片來惡搞,但是他們可以是真正創作者跟創作,是因為這些不會只有個人意見,而是深層的哲學思考成果,也是大量資源的旁徵博引,更需要精細的編排操作,還要有令人感受到美感經驗的成果,絕對不是講幹話就有資格被叫做創作的。

台灣這些擁有高度社會資源者對創作的無知跟貶低,是台灣創作者的悲哀,是台灣創作環境惡劣的證據。

--

--

Tiat
Tiat

Written by Tiat

關於這個,我有意見...

No responses yet